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娟,李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1302民初757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唐娟诉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757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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