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娟,李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302民初75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唐娟诉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757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