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爱萍,龚秋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91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秋云:本院受理(2021)豫0902民初9110号原告吉爱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