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超,关杰,关珊, 秦皇岛古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皇岛古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关杰、关珊:本院受理原告贺超诉被告秦皇岛古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关杰、关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请求为:一、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购车款共计169万元及利息;二、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港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