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贺平,许帅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26民初77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帅鹏:本院受理原告王贺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6民初7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