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明,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25民初446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5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