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蒙, 肇源县肇源镇五丰化肥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民初29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蒙(曾用名王猛):本院受理原告肇源县肇源镇五丰化肥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