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秀丽,李恒芳,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03民初294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恒芳: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丽诉李恒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3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