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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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豫0611执253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鹤壁市森泽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钜轩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乾鑫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永基门业有限公司、袁国红、吴兰画、刘振伟、王贺利、焦利娜、冯景连、王孝勤、黄伟杰、耿联军、魏梅玲、秦玉风、杨艳芳、王建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郑州林之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市森泽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钜轩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乾鑫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永基门业有限公司、袁国红、吴兰画、刘振伟、王贺利、焦利娜、冯景连、王孝勤、黄伟杰、耿联军、魏梅玲、秦玉风、杨艳芳、王建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到强制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611执25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10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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