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吉祥,何深文,田卓,梁利宁,李红,刘伟强,张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902民初500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卓:本院受理原告李吉祥、何深文诉被告你、梁利宁、李红、刘伟强、张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500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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