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学兰,郑国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503民初500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国争:本院受理原告黄学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50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黄学兰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2699.57元;二、被告郑国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黄学兰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3673.7元;三、驳回原告黄学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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