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秀梅,蔡恒垒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26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恒垒:本院受理郭秀梅诉蔡恒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269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