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双艳,翟金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783民初628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金永:本院受理吴双艳诉翟金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83民初628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