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晓洋,李昆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2民初1084号 |
案由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昆阳:本院受理原告潘晓洋与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