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昌斌,郭英,邓丽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吴昌斌、郭英:本院受理邓丽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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