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东峰,张永生,张玉华, 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 ,大庆市肇源县永生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0602民初435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公 告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阮某某;张某某;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大庆市肇源县永生物资有限公司;张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工商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阮某某;张某某;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大庆市肇源县永生物资有限公司;张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602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