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小利,马越, 五常市背荫河镇新胜饲料兽药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330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某某(曾用名:范大丽)、马某本院受理原告五常市背荫河镇新胜饲料兽药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4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