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祥花,浦世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9民初526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浦世民:本院受理原告孔祥花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9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