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旭平,徐明,孙振勇,何敬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3民初6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振勇、何敬仙:本院受理原告高旭平、徐明诉被告孙振勇、何敬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3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