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晋拴云,于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28民初389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浩:本院受理原告晋拴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728民初3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方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