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杰,马东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425民初54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本院受理金某诉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5民初5496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