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华,曹琴,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1民初290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华、曹琴: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1民初2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