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红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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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红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