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振虎,宋明静,宋明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3445号 |
案由 |
赡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明达、宋明静:本院受理宋振虎诉宋明静,宋明达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3445号的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