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毕建琴,罗志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志友:本院受理的原告毕建琴与被告罗志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本院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 191 900元并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利息88 274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提示卡、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述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