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丽,杜晓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原告已向本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经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黑龙江民强司法鉴定中心为司法鉴定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借条是否为杜晓霞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并对鉴定检材进行质证,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后果自行负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十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鸡冠区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