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鹏, 烟台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国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刘某、烟台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国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烟台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本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全部金额人民币3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