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桂华,窦景亮,窦洪喜,包春梅,王宝仁,高继彬,于洪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28民初14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窦景亮、窦洪喜、包春梅、王宝仁、高继彬、于洪伟:本院受理邢桂华诉窦景亮、窦洪喜、包春梅、王宝仁、高继彬、于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28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