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海波,刘鸿宇,付正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9民初10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鸿宇:本院受理原告于海波与被告刘鸿宇、付正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9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利民法庭(利民大道762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