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刚,第三人-,高俊,方涛, 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新01民初84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高俊:本院受理原告陈刚与被告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高俊、方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新01民初84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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