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春蕊,周施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施健:本院受理的原告甘春蕊与被告周施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周施健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合作时缴纳的押金10000元、工资2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合计22000元;2、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