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宁,邓菊民,王海樱,朱枳西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菊民、王海樱、朱枳西:原告陈宁诉被告邓菊民、王海樱、朱枳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本金259438.86元及银行贷款利息(具体以银行计算为准);2、如果因被告未按月按时偿还月供贷款而导致原告的征信受影响,按照征信五年才能洗白污点的原则,按照每年赔偿原告伍万元整共计贰拾伍万元整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3、本案的诉讼费及后续的律师费、执行费等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