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花,王延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328民初608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延玲:本院受理原告张花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8民初608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