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静,张军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505民初225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军防:本院受理原告韩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05民初22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