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春,薛远珍,曹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13277号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远珍: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诉被告曹俊、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豫1702民初1327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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