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春,薛远珍,曹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3277号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远珍: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诉被告曹俊、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豫1702民初1327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