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海涛, 商丘市金瑞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25执191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海涛:本院受理商丘市金瑞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未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425执1913号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责令你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