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鹏落,董定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403民初463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定远: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3民初46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4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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