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德云,朱海香,路振合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豫1302执恢47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海香、路振合:本院在执行吴德云申请执行朱海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朱海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拟对你名下的位于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西谢营村6组(房屋所有权证号:宛区房权证字第509000137,509000137-1号)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执恢471号拍卖、变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拍卖、变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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