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仲明, 丹阳司徒香草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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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仲明: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司徒香草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