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梅根山,蒋昌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蒋昌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梅根山诉被告蒋昌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蒋昌军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20300元及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09时0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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