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超, 义乌市华鲜印刷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超: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华鲜印刷厂与被告马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计人民币127115元整;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16日11时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