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瑞荣,第三人-吴凯儇, 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万长威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琼海玉中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瑞荣、吴凯儇:本院受理原告琼海玉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瑞荣、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吴凯儇、海南万长威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