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锐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5民初300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锐二:本院受理(2021)琼9005民初300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告陈锐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05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锐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返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9,771.48元;二、被告陈锐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支付信用卡欠款利息、复利及支付违约金5353.98元,欠款利息以信用卡欠款本金39,771.48元为基数、复利以欠款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7月8日起按利率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债务之日止(欠款利息、复利一并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1.42元、公告费1560元,由被告陈锐二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已预交,在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被告陈锐二按本院通知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