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秀君,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凤艳,杜兴海,于海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民终261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兴海、于海龙: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秀君与被上诉人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凤艳、杜兴海、于海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民终261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