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斌,罗天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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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天恩[香港泳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P165833(A)]:本院受理原告张伟斌诉被告罗天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6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横沥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