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张璐, 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郑绿证执字第19号,(2021)豫0103执恢1461号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张璐: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郑绿证执字第19号执行证书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3执恢1461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们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履行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2办公室对已查封的王勇名下位于二七区长江中路128号55号楼17层175号房屋选取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如不按时到场将视为放弃参与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本院将依法从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上采取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委托评估。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