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龙云,姚飞,范声柱, 大冶市还地桥镇好声音精品娱乐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飞、大冶市还地桥镇好声音精品娱乐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魏龙云与被告范声柱及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