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茂全,周玉梅,饶志刚,罗秀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志刚、罗秀梅:本院受理原告曹茂全、周玉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