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茂全,周玉梅,饶志刚,罗秀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冶市人民法院
内容
饶志刚、罗秀梅:本院受理原告曹茂全、周玉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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