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永萍,李会琴,王万里,赵华,任晓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任晓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萍、李会琴、王万里、赵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四个案件,你作为此四个案件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7时、18时、1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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