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永萍,李会琴,王万里,赵华,任晓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晓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萍、李会琴、王万里、赵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四个案件,你作为此四个案件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7时、18时、1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