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文涛, 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8047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赵文涛与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8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赵文涛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西五巷139号海盈城市花园小区4栋12层5单元1201号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二、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文涛逾期办证违约金合计346.6元;三、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文涛逾期办证违约金合计9,15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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