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钟文, 洛阳旅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旅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钟文与被告洛阳旅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